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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依据不明确的处理机制选择与完善

         

摘要

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其所载明的执行事项必须明确。执行依据明确包括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和给付内容明确两大内容。但是执行依据不明确在中国客观普遍存在,目前已有驳回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终结本案执行、裁判机关另行解释、另行取得执行依据、进行补充裁判、通过特殊途径查明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等处理方式,都不尽完善。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对此不可不予立案,需建立执行依据不明确的分层救济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推动审判思维和执行思维的融合以及有金钱赔偿的裁判备位思路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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