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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化法治路径选择——以广西自治县域为例

         

摘要

民族地区是扶贫成果巩固、西部大开发以及生态安全战略等国家重大政策实施的重要场域。在乡村振兴语境下,民族地区具有更为复杂的多元利益诉求,这使得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结构性冲突更为凸显。生态产业化模式的经济体系,既有统摄这种多元利益冲突的内在合理性,又有社会实践和自然禀赋基础,使其成为民族地区解决多元利益深层冲突的重要形式。生态产业化需要在法治路径上展开,而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化法治需求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治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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