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渔业研究》 >我国近海捕捞渔船管理组织化与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探析

我国近海捕捞渔船管理组织化与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探析

         

摘要

总可捕量制度是渔业资源管理的产出控制措施,提高近海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有助于推进我国实施限额捕捞制度。目前,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5省已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实践来看,提高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水平是承接和参与限额捕捞制度的基础。温州市通过创新“合作社+渔船”管理模式,构建了“捕捞+加工+运输”的海上生产链条,保证了单鱼种丁香鱼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笔者在实地调研和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近海捕捞渔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有限、乡镇政府参与管理的代理权限不足、村委会参与管理的动力不足。为促进限额捕捞制度深入实施,本文提出推广应用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的“福州模式”、做好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创新的衔接、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等对策建议,旨在服务近海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