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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与发展

         

摘要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经历了形成、受挫和调整等三个时期。从应急管理再到形式法治主义的变革路径为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实质合法化提供一种规范性和程序性的框架体系。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双重领导"体制弥补了流域环境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和维持权力配置的相对平衡,但仍需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不断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之间协作关系的规范化是"双重领导"机制正常运行的制度保障。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动力主要包括科层压力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压力性机制保证了体制变革的适应性,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促使体制变革保持开放性。七大国家重要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是部门规章授权且相对独立的行政组织,承担着统筹协调省级政府间共同协商制定相同环境标准,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有效履行,实施统一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活动等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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