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摘要

在中国的财政体制体改革中,事权与财权应该适度统一,这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是财政适度分权的要求,也是保障地方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但是,事权与财权统一理念的内涵应该有所更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也应在财税体制框架内实现。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改革中,需要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进行合理定位。转移支付制度是事权、财权配置中的必需安排,也是对事权、财权不匹配状况的矫正安排。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应有法律保障,这种保障在宪法、财政法的规范中都应有所体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