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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育扶贫法治化的基本逻辑

         

摘要

教育扶贫在我国贫困多元治理路径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后扶贫时代,为实现我国教育扶贫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需在"教育扶贫政策法治化"中完成法治对政策的批判,通过法治化澄清和确认教育扶贫政策形成的秩序规范,并为教育扶贫政策划定界限。教育扶贫法治化的核心任务是实现公民宪法作为发展权的受教育权,基本进路是立法者通过落实制度性保障义务完成以此项权利为价值基础的教育扶贫法律制度的建构。教育扶贫法律制度的建构可在教育法典的编纂中完成,其关键内容应涵摄以下方面:完善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学生资助体系、推动资源共享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面向乡村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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