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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类推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规则探析

         

摘要

夫妻公司并非一人公司,不可直接适用一人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基于夫妻公司出资同源、利益一致、共同支配等特点,存在类推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类推适用应审慎为之,构成“实质的一人公司”并非类推适用之充分条件,还需附有一定条件。即需有证据证明夫妻股东均多次积极实施了滥用股东权利行为,从而产生夫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合理怀疑,然后责令夫妻股东举证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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