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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

         

摘要

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短视频侵权中的注意义务,是平衡原作品著作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认定,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前提。平台参与短视频制作,直播平台上视频产品的权利归属,平台在短视频上加注水印,平台与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划定,有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认定。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认定的因素是多元的。短视频制作者所侵犯的影视、综艺节目等作品的知名度,案涉视频的时长,《用户服务协议》中的侵权告知条款,网络平台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的行为,平台因侵权视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平台人工审查程序的存在,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短视频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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