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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叶清水江流域婺源木商经营实态研究——以嘉庆婺源《往苗杂用》账簿为中心

         

摘要

清代中期,婺源木商赴清水江采买木材,从事自三寨至德山间的短程木材运销,亦常将布、盐等运至苗、楚销售。他们灵活地采用公号、小伙、寄小伙等合伙方式运用资本,资本规模一般几百两至数千两。其公号甚至向王寨借银作本。在卦治、王寨、茅坪采办条木,或以根计价,或以篾尺围量材积计价。乾嘉年间三寨买木例规,自树篼起五尺以上围量条木,且既无周长折扣,又无材积码子折扣。自三寨至德山的运销过程中,要承担牙口、江钱、佣金、程仪、头银、辰关木税和点开篷礼等税费项目,合计约占木价款的8%以上,运费约占木价款的4%。婺源木商的利润主要来自条木产销两地的价差,以及贩卖布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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