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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管型政府的法治构造

         

摘要

基于矫正市场失灵等问题,监管制度应运而生,其价值优势是在与诉讼、国有化等方案的比较中得以体现的,这也是监管型国家(政府)崛起的重要原因。建立在法治、市场经济、民主宪政、市民社会等制度与社会因子前提下的监管型政府,越发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选择模式,法治则是监管制度的内在元素与基本要求。中国监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在方向上是逆向而为的,明显不同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限权式的公法治理与经济法的积极授权式干预成为依靠法治构建监管型政府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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