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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制宪权的行使与政局的稳定:对泰国政变频发的法学思考

         

摘要

对泰国16部宪法的研究表明:泰国之所以政变频繁发生,宪法频繁更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宪法是在宪法制定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缺少程序的正当性和内容的正当性,得不到人民的认同和拥护。1992年制宪权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权利的行使则不仅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军人再次政变的冲动,使泰国迎来了历史上最长的一段民主政治时期,而且催生了相对稳定的1997年“人民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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