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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为主体涵盖资源性资产

         

摘要

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所有制都在一定范围内涵盖资源性资产,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例外.我国宪法规定对各种自然资源实行公有制,有关专门法律对各种资源性资产的权属、开发、利用、保护等事项做了明确可行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公有制是严密而科学的制度体系.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和有关国际公约来看,各国范围内资源性资产分别属于各国内部主体所有,公海和外层空间以及南极洲等区域的资源属于全人类共同所有,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自然资源.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公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进行估价,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分析,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具有绝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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