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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正当性根据的新思考:报应为主的综合论之提倡

         

摘要

刑罚正当性根据是刑法理论的基础性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犯罪的划定与刑罚的制定、适用与执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将“报应”和“功利”作为刑罚正当性理论的两大基本元素.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刑罚正当性的学说主要有报应与预防结合的二元论、分刑种分阶段综合论、报应与特殊预防统一论等.这些学说均存在着一定的理论问题,很难被充分落实和实现.我国当前认为刑罚应具备报应目的的观点及对于报应在刑罚目的中的地位的态度,都还是以预防为主报应为辅的思想.刑罚正当性基础以报应论为核心有其理论的合理性,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存在着诸多的理论漏洞并难以克服.报应为主的综合论才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佳选择.以报应为主的刑罚目的观在立法上的明确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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