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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

         

摘要

国际上普遍认同获得专利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亦规定了新颖性的要求,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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