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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政机关联合制定文件的信息公开

         

摘要

党政机关联合制定文件是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产物,其调整对象兼具党内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双重面向.党政联合文件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公开的必然性.实践中,党政联合文件的信息公开面临着对公民申请党务公开权利的救济不足,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予以补强;裁判说理结构简单,难以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和困境.因此,应当探寻党务公开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协调机制,科学厘定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党政联合文件信息公开中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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