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蒙古煤炭经济》 >国有大型煤企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存在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国有大型煤企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存在的困难和政策建议

         

摘要

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继政策性破产、辅业改制后的又一重大国企改革举措.我煤业集团作为一家具有55年开采经营历史的大型煤炭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此问题更加凸显.下属各矿厂主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数量众多,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寥寥无几,大批职工离岗失业且再就业困难、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现象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煤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和矿区的和谐稳定,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经过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详细解读,结合目前厂办大集体的实际情况,汲取以往政策性破产、辅业改制的经验教训,针对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险的接续和转移、土地过户、相关证照办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建议,供上级部门在出台后续改革实施细则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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