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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政处罚基准探讨——以方某炒货店'天价处罚案'为视角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完全禁止绝对化用语广告,但是这一条款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着适用性难题.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难以有效界定何为绝对化用语广告.另一方面,行政处罚需要平衡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以方某炒货店"天价处罚案"为视角,对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政处罚应如下展开:一是明确界定何为绝对化用语广告;二是基于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界定案件性质和行政处罚;三是通过比例原则对过罚相当原则进行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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