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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的超法规出罪权

         

摘要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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