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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差序格局下农村公共产品的县域供给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公共产品在城乡之间形成了公共产品的城乡差序格局.虽然改革开放后这种趋势有所变化,但这些变化不足以撼动已经固化的格局.当前供给格局存在主体模糊、性质不分、需求表达渠道不畅、财政供给体制及基层政权体制的偏向性等问题.为了使农村获得均等化、均衡化的公共产品,国家必须把县域作为一个基本的供给区域或单位,以提高供给的效率、回应性、差异性,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且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县域供给已经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有在省直管县、扩权强县及县域经济发育基础上在全国推行的现实逻辑.农村公共产品的县域供给,需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分类区分供给责任主体,加强对县域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使县域财政成为公共财政,培育县域经济,实现县域直接民主,反映农民的公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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