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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妥协一成功立宪的前提——以1921年《湖南省宪法》的制定为例

         

摘要

宪法作为一纸契约,是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协商、妥协的产物.1921年湖南在制定省究的过程中,由于制宪各方在省议员名额分配和省长选举办法上僵持不下,省兖审查会破裂,宪法草案几近流产.最后,由于各方的相互宽容、妥协,宪法草案终于得到通过.故宪政的妥协不是偷安,而是"双赢".在立宪时,妥协是一种立完的技艺,更是立宪成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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