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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限制

         

摘要

契约自由作为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劳动合同领域有着不同的适用路径。通过考察劳动合同的历史变迁,以“契约”与“身份”关系的演变为中轴,可以清晰地梳理出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历史嬗变。契约自由在遭遇劳动合同缔约主体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的附和性、劳动合同形式的羁绊等适用困境时,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是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基本思路在于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期使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领域能够得到有的放矢的运用,进而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在规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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