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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法律意义》一文中,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和博士生张凇纶认为,合理使用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护的核心问题。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特定用途原则、低成本原则、闲置调配原则和信息公开原则。合理使用应当表现为财产权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应当被确认为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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