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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法律与逆产:1928年南京协济公典盛宣怀逆股案研究

         

摘要

南京协济公典于1914年5月由江苏省行政公署与盛宣怀合资创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官股被划归南京特别市政府。1928年,为筹集市政经费,南京市政府命令盛氏接顶或招股购买典内官股,以便提现,但因盛氏无力而陷入僵局。为避免盛宣怀股本被军事委员会提取,市政府又在逆产处理法律修订期间,以"逆产"之名将盛氏股本没收。盛氏通过法律内外两种途径寻求免于被没收,但均以失败告终。协济公典盛宣怀逆股案,揭示了革命、财政、法律与私产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近代政治变迁在私人经济领域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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