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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形态论析

         

摘要

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以一定的形式存在,与其内容即内在本质构成一个整体。条约名称和条约缔结程序,是与条约产生有着直接联系的外观形态,反映了这一关系形成中的内容性质及其初期阶段的某些特点。条约效力和施行方式,系涉及条约实施的外观形态,在更深的层面反映了条约的内涵属性。作为结构形式的条约类别,反映了中外条约关系的整体构成。其内容的类别及比重,反映了它的本质特征,以及中外关系的大体形貌。其他分类,从另一角度反映了条约关系的概貌及其变化;国际公约的各种类别,体现了中国的诉求与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准条约"的各种类别,主要涉及经济事项,是条约关系的重要补充形式。上述基本形态呈现了晚清中外关系的各种面相,既具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属性,又引入了国际交往的近代模式。全面把握和深刻认识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内容,外在形式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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