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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宅交易中的契本考略

         

摘要

北宋出现的官印田宅契书并不是民间交易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格式文本,它主要用于过割税产、调整赋役关系,是后世契本的滥觞。元代及明代前期的契本承袭了宋代的官印田宅契书制度,在田宅交易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明中期以后,契本因十年一造户册制度的实施,功能弱化而逐渐淡出交易活动,其内容被契尾所吸收,最终被契尾与割税票、收税票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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