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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与积欠:雍正朝江南赋税清查中的异数

         

摘要

清雍正帝继位之后发起了大规模的钱粮清查,雍正七年(1729)查出歙县有未完积欠两万余两,该欠额本应按照巡抚魏廷珍题奏立限严查严追,但在该县县令和本地绅商的谋划下,居于淮扬的徽州盐商黄光德等决定代完此款。在雍正全面清查江南钱粮的严令之下,这种操作无异于逆流而上。该案在各省级衙门辗转,历时三年终得准行。无论从出发点还是结果来看,此事皆可视为江南钱粮清查中的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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