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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拒绝权

         

摘要

<正> 一、证言拒绝权概述证言拒绝权是指基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被法院要求提供证言时,得对此加以拒绝的公法上的抗辩权。目前,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诉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在发现案件真实与保障证人权利间求得平衡。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多体现为成文法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类似证言拒绝权的是普通法诉讼中的作证拒绝特权。比较而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法系因为更多地依赖于直接从证人处获取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伪,对证人证言自

著录项

  • 来源
    《政府法制》 |2001年第6期|54-55|共2页
  • 作者

    郭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25.1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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