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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从轻判处

         

摘要

<正>案情简介 南昌市检察院接南昌市机械工业局举报,于1999年9月13日以涉嫌贪 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李某某在柬埔寨王国金边市被抓 获;11月8日被押解回国,同日被逮捕。经查,李某某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 职务之便私自于1999年8月24日至9月4日期间以支取差旅费、解困金和离 退休人员工资为由,在市机械局账户上提取公款169.3万元后于9月5日携 妻和子通过广州,经香港到泰国、柬埔寨、塞内加尔、缅甸、越南,返回柬 埔寨被抓获。由于本案是南昌市甚至是江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 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此案非常重视,并专门划拨外汇给办案 部门,南昌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连续报道。 本案律师王登霆等人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广泛地调查,并多次到看 守所会见李某某,在法庭上发表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辩护词,取得了良好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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