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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固然可恨 岂可就地'正法'

         

摘要

<正>2004年11月11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动用私刑、打死小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万达有期徒刑3年。聆听庄严的判决,身陷囹固的彭万达想到竟要为一时的鲁莽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不禁悔泪长流。彭万达是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人。2004年2月26日凌晨5时许,彭万达的妹妹彭敬毛正在桃江县人民医院护理生病住院的母亲。这时,病房中悄悄闪进一个人影,以极快的速度,拎走了彭敬毛放在病房床头的一部价值320元的诺基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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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法制》 |2005年第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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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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