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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使用不当全退”应成慈善共识

         

摘要

《扬子晚报》2013年10月18日刊发朱永华文章:日前香港政府表示,援助雅安地震的慈善款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在我们固有的传统思维中,捐出去的款就意味着“泼出去的水”,受捐人如何使用,都使用在哪里,完全就由受捐人自己做主,爱咋咋地,捐款人从没有追回的想法,不但羞于出口,也让人觉得有悖情理,从这一点看,香港特区政府似乎有些“不近人情”,钱也捐了,慈善也做了,四川人民也表示感谢了,哪还有使用不当全数退还的道理?其实细想一下,这样的退还还真不是没有道理,港府捐款,是香港市民奉献给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既然是救灾捐款,就理所应当全部用在灾区人民身上,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解决迫切急需的实际问题,如果这些捐款被挪作他用,没有花在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方面,势必意味着港人的爱心被滥用,人家要求追回或退还确实也应该.实际上,这也不是港府议员们第一次提出这种要求,更不是针对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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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法制》 |2013年第33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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