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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工业总产值指标内涵之我见

         

摘要

在以往大多数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教科书和其它经济学著作中,工业总产值指标一般定义为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按工厂法计算的范围包括:(一)、期内完成的成品价值,(二)、期内完成的工业性作业价值;(三)、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参见《辞海》经济部分534页。)随着对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加深,这一指标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了。首先它包含了大量的重复计算部分,不能反映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其次不能反映实际完成的成品价值量,和实际销售价值量,再其次它一般采用不变价格计算,无法反映在不同价格标准下产品的产值。为此人们提出了种种改革的设想,在一些新出版的教科书和实际工作中也各有侧重地设计出了一些新的经济指标来弥补工业总产值指标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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