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社会科学》 >论民法本位与民法典编制

论民法本位与民法典编制

         

摘要

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制体例及民法本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学界陈说多很模糊,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文提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本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的本位,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不盲目套模、克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