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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逻辑——兼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摘要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归责的规定具有缺陷,它并未课予未成年人过错责任,而是不合理地以财产作为其责任承担条件,且前置于监护人承担.这样的规定无异于课予未成年人无过错责任,既缺乏道义基础,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又使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责任关系失衡.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归责应遵循自己责任的理念和合理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在未成年人具有责任能力、能够识别自己行为会违反义务或招致责任时,基于过错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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