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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纠缠 构成家暴判离

         

摘要

【案例】陈某与曾某相识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不久后便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曾某多次到陈某居所与之发生纠纷,并扬言要伤害陈某及家人,陈某因害怕恐惧而躲藏。此后,曾某又多次前往陈某工作地及其父母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寻找陈某,并不断对陈某进行威胁。陈某曾起诉请求离婚,但曾某以非常爱陈某、离开她不能活为由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审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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