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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稽查职能初探

         

摘要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上简称《条例》)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在黑龙江省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它的出台,切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适应了市场经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在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环境执法稽查职能设置就是其中之一。根据《条例》的精神,黑龙江省许多地、市环保部门相继开展了稽查工作。本文就环境稽查这项全新的、开创性的工作进行探讨,使该项职能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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