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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上新台阶

         

摘要

为了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保证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治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经贸委会同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今年1月11日六个委(部局)发文(国经贸节[1994]14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到1979年全国已建起100多条粉煤灰制砖生产线,粉煤综合利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粉煤灰利用量只有270万吨,利用率仅为10%。 1985年国务院决定资源综合利用由国家经委归口管理,当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1987年全国第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确定,把粉煤灰作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口,使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8年原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通知》(经综[1988]31号),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利用原则、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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