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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摄影作品不署名刘欢等三被告被起拆

         

摘要

原告李某诉称,2004年1月。原告与第一被告刘欢订立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其拍摄人物图片,对于拍摄的图片,原告拥有图片的著作权。在协议签定的当天。原告即为刘欢拍摄了200余张图片,并交付刘欢。其后,原告发现在第二被告上海声像出版社出版并发行、第三被告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担任总分销的《刘欢·经典20年珍藏集锦》的销售海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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