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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公布

         

摘要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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