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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几个问题写在《著作权法》修订之际

         

摘要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是全世界文化行业发展的共识.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法律,《著作权法》自2001年至今未进行实质性的修订,但十年中数字技术、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已使视听产品的制作方式、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资本来源逐渐多样化,行业惯例正在形成,不断地给影视传媒行业的法律实践工作带来新思考,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体现这些变化,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著录项

  •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第9期|26-32|共7页
  • 作者

    郭烨; 胡岩;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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