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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管理(下)

         

摘要

@@ 基于上文的认识,笔者认为,申请人对维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不能出现疏忽,更不能产生同样技术提出两个申请,不管中间经过如何,最后都必然会有一个权利的认识.

著录项

  •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第5期|96|共1页
  • 作者

    李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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