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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关键设施'原则在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应用

         

摘要

@@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科技、文化、工商业中的智力成果及其他相关成就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主要是智力创造成果,但并不仅限于智力成果,还包括其他相关的工商业成就.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是一种受保护的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尽可能地打破各种资源流动的壁垒,而知识产权的这种法律上的垄断可能会构成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中的专有权即是许可或不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通常情况下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不会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但在特定情况下,权利人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权利客体,尤其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版权作品,可能会妨碍或消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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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第5期|42-45|共4页
  • 作者

    张哲;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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