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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与习惯法

         

摘要

习惯法是否应被纳入物权法定之"法",即能否以习惯法创设物权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僵硬性?该问题伴随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论而成为热点问题。经由对习惯法创设物权机制较详细的批判反思,作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只要确认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及其强制性,物权习惯即无由产生,亦不存在法外的习惯法适用空间。而在日本、中国台湾等肯定习惯法可创设物权的国家或地区,真正依习惯法确认发展物权的实践基本不存在。所以,习惯法不应成为物权法定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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