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争议解决》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界限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界限

         

摘要

李云迪嫖娼案引发学界对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界限的思考,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是《行政处罚法》修订中的一大亮点,其带来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功能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可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作用,可以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警示与声誉制裁。新法第48条规范确立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设立“具有一定影响”这一限定条件,但是仍缺乏足够细致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界限应当在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划定。在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处罚决定的公开,应处理好多种利益的竞争甚至冲突关系,应当立足行政法“手段——目的”合比例性的要求考虑,避免“一刀切”等简单化处理。对于错误公开或不当公开引发的权利侵害,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公开的处罚决定提出更正、删除等请求,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