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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的公法思维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推动了环境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相对于民事法律而言,环境法律具有鲜明的公法属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应遵循公法思维。具体而言,环境法典编纂应以环境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环境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合理配置法律资源。法典在逻辑构设上应以“环境治权”为逻辑起点,在框架体系上应以“要素统合”为逻辑因循,在法源择取上应以“环境善治”为具体标准,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权配置与治理方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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