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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建设新农村新环境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环境是发展的基础,离开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良好的环境能够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是一个整体,农村的环境污染了,城市的环境也搞不好,而城市环境搞好了,又能支持和带动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环境保护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正是环保部门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建设新农村新环境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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