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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二史·郭药师传》证误一则

         

摘要

《宋史·郭药师传》记载,“宣和四年(1122)九月,药师拥所部八千人奉涿(今河北涿县)、易(今河北易县)二州来归。”《金史·郭药师传》亦记载。“药师以涿、易二州归于宋。”按:认为郭药师以涿、易二州降宋,有误。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宣和四年九月,“辽易州将高凤以城来附,常胜军管押郭药师亦以涿州地及所部诣宣抚师降。”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亦记载,宣和四年九月十五日。“辽人知易州高凤遣僧明赞诣宣抚司,约束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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