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史学月刊》 >《明史·职官志正误一则》

《明史·职官志正误一则》

         

摘要

《明史》卷74《职官志》三曰:“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时其物价。”(中华局标点本第1815页)按:“牙僧”误,应作“牙儈”。“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