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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自忠的一段公案

         

摘要

提到抗战英烈,人们肯定会想到张自忠。国民党政府曾在抗战胜利后不久把荣字第一号“荣哀状”发给张自忠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也在1982年4月16日向张自忠的家属颁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无疑,张自忠是一位功勋卓著、流芳青史的民族英雄。然而就在张自忠辉煌壮烈的一生中却也有过一段至少是不太光彩的短暂经历,即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中接替宋哲元担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等职一节。张自忠曾经被当时的人们认作是汉奸或有附敌嫌疑,甚至差一点被送上军事法庭。但是自从1940年5月张自忠舍身殉国之后,有关他的“汉奸”或“附敌”之说便陡然声消迹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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