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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违法按日连续处罚的模式选择及完善——以新《环保法》实施后重庆市首例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为例

         

摘要

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钿化工分公司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停运废水处理设施,12月23日被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检查发现,并于12月25日收到《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被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月5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再次检查发现其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遂于1月20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对其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的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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