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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审判中的限期督催制度

         

摘要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宋代,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造成社会动荡不安。这种变化在法律上的反映,就是刑事犯罪率的激增及民事纠纷的繁多,给司法活动带来一个严重后果:留狱日益增多,案件积压淹滞。对此,两宋统治者一方面制定“重法地”法和“盗贼重法”等重典,并且加重刑罚,试图控制犯罪率的增加;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促使司法官尽快结案,减少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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